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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设施,江苏《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9 16:13: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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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设施紧张,出行停车难题如何解决?11月5日,江苏省发改委、住建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为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意见稿》提及江苏将出台一系列举措,如提出的“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颇受公众期待。

目标:2025年,全省总体泊位与车辆比例达到1.2∶1以上

《意见稿》确定了全省停车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

其中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总体泊位与车辆比例达到1.2∶1以上,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停车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开放停车设施

《意见稿》提出,积极挖掘既有停车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社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

《意见稿》提出将支持各城市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于社会资本如何与城市政府合作,《意见稿》也对不同区域给予了说明。

如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停车收费机制,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鼓励建设多功能停车综合体

《意见稿》提出将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鼓励新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前提下,平时优先考虑作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各地要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加强停车换乘衔接:鼓励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

《意见稿》提出,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换乘停车设施,完善驻车换乘车辆停放收费优惠政策,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绿色出行结构。

推进停车信息化、智能化

《意见稿》提出,推进江苏省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停车设施数字化和智慧化管理。

在推广智能停车服务上,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探索开发“互联网+”智能停车服务新模式。集成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中台等各项关键技术,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的多元化多场景应用。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向公众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先通行后付费等便捷化的停车服务。

此外,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为有效对全省停车设施进行科学评价,《意见稿》提出建立“停车指数”,即健全城市停车指数体系,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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