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智能化道路泊位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中,政府方提供道路泊位资源,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资建设智能化系统,双方成立合资或独资项目公司,获得一定期限的收费经营权,从停车收入中收回投资,获得利润。
常见的几种收益分配方式
一、社会资本方上缴车位使用费,分为固定费用和逐年递增两种情况。像怀化市洪江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需向政府方上交200元/泊位/年;周口市淮阳区数字城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上缴政府管理费第1年每年每车位不低于100元/年/每车位,第2年至第20年每年上缴管理费在前一年基础上每个车位逐年递增10元。
二、分成模式,根据营业收入确定分成比例,或者分成比例逐年递增。像汉源智慧交通数字管理停车项目,项目公司获得分成:年停车经营收入少于400万元分成20%,400-450万元分成22%,450-500万元分成25%,高于500万元分成30%;宜春中心城区停车系统信息平台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上缴营业收入比例的17%;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第1年-第2年上缴营业收入的10%,第3年—第4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5年—第6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7年-第10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政府方每年的收益分成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不足20万元的,由社会资本方按照20万元补足。
还有部分项目,并不是在全部运营期间都与政府方进行分成,像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运营期12年,社会资本方可独享头3年收益期。社会资本方独享收益期结束起,项目收益按社会资本方47%,政府方53%的比例分配。
三、固定管理费+营收分成,即设置一个基础上交费用,同时还需和政府方进行营业收入分成。像韶关市浈江区路内停车收费运营管理项目,保底价1-5年为每年300万元,6-10年320万元/年,11-15年342万元/年,营业收入分成:月营收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政府方按营收的10%进行收取,月营收300万元以上400万以下,政府方按营收的15%进行收取,月营收400万元以上,政府方按营收的20%进行收取。
其他收益分配方式
一是建设完成后委托经营。像泉州市洛江城区智慧停车项目,项目用BTO(建设一移交一委托运营)的运作模式。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全额投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后资产移交泉州市洛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再由洛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项目委托给同一个社会资本方运营,经营收入由国投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中标比例支付社会资本方运营费,第1年至第3年:每年支付的运营费为营收总额(扣除相关税费)的95.5%,第4年至第6年为93.5%,第7年至第8年为91.5%,第9年至第10年为88.5%。
二是按股权比例分配,这种主要是针对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的情况。像胶州市公共停车资源管理项目,项目公司运营收益优先偿还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建设投入,之后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三是以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成交标的,像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项目,最终成交价为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7.81%(税后)。
除单独的道路停车PPP项目外,很多路内外停车一体化项目也会采用PPP模式,其中道路停车运营是项目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路外停车场的运营收入分配通常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另行协商。